私人日記,僅此而已

阿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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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賈雨村亂判葫蘆案一事,今人似是多有些誤解的。

其一,是賈雨村究竟如何判的。關於報個薛蟠已暴斃身亡的說辭糊弄了事,原是門子的主意,而賈雨村到底如何,書中只說【雨村笑道:“不妥,不妥,等我再斟酌斟酌,或可壓服口風。”……雨村詳加審問,果見馮家人口稀疏,不過賴此欲多得些燒埋之費,薛家仗勢倚情,偏不相讓,故致顛倒未決。雨村便徇情枉法,胡亂判斷了此案】。胡亂判是不假,但具體如何個判法、是否依門子之言,卻是未曾可知的。

另有稀奇之處便是,薛家既然是【仗勢倚情,偏不相讓】,先前連主動花錢消災都不願的,此時如何又應下這“假死脫罪”的法子呢?

這便也涉及到第二處今人常有的誤解上了。今人常以為此案如此一判,薛蟠便是個法律意義上的“死人”了,但事實上,行政文書檔案戶籍全面聯網也沒有幾年,在之前的漫長的沒有“聯網”概念的時代裏,要修改或湮滅某些案底,實在是太過容易。即使此案真依門子所言判了,或是賈雨村自己,或是薛家另托他人,只消把這一案的文書銷毀或掩藏掉,並不往上報送,便可當作全無此時發生過了。況且【馮家人口稀疏,不過賴此欲多得些燒埋之費】,得了錢財想來也不會再作追究,如此,自然也不妨礙薛蟠仍舊光明正大地做他的薛家大爺、領內帑皇商,沒有什麼所謂的“社會性死亡”,也並不會影響寶釵的選秀資格(當然,寶釵很有可能會因著此事,思慮保全哥哥母親與薛家家業而選擇在選秀中故意藏巧露拙,實質上放棄選秀的機會,從而留在家中幫扶家業,同時也以免薛蟠案底再被有心人翻出拿捏。不過這又是另話了)。

但是話說回來,若賈雨村當真是如門子提議這般判的,那麼他此番為薛家平事平得漂亮嗎?顯然也不是。

若是真想將馮淵之死一事徹底平了,大可以推說是薛家奴僕之過,薛蟠原只是讓家僕奪了英蓮、攆走馮淵,哪知家僕仗勢傷人,竟逞兇打死了馮淵。況馮家人亦說是【眾豪奴將我主人竟打死了】,如此,便推出幾個無關痛癢的家僕來頂缸,再多許些燒埋銀錢予馮家,這事便也可了了,且了的更為乾淨徹底,使薛蟠再無案底之虞。

以賈雨村的心機會想不到把事平得乾淨的法子嗎?顯然不可能。賈雨村與那門子,惦記的或是一般無二的,不是不能,而是不願。若是將事平得乾淨了,那人家記你的好還好,若是不記,你又能如何呢?不若就糊塗判了,也只能是糊塗判了,如此,各捏著彼此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把柄,才能就此捆綁在一起,成為自己人。

然而以利相交者,必利盡而散。如今雖是不得見《紅樓夢》之後文,但斗膽揣度,賈雨村的結局,或也是聰明反被聰明誤,說不好會敗在這葫蘆案上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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