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人日記,僅此而已

阿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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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愛無關

偶然在B站看到“愛就是愛!今天,不再恐同”的話題,才知道5月17日自2013年起被設立為了國際不再恐同日。

老實說,對於這個活動日,我個人的感官是多少覺得有些無奈的,因為特別對待就已經意味著歧視的存在,甚至特別對待其本身就是一種歧視。但換個角度看來,對於性少數群體的歧視,至少到目前為止還是確實存在的,肯定現狀並直面現狀、為改變現狀而作出爭取,也算是無奈中的進步了。

然而有問題的是,對於性少數群體的平權的爭取,為什麼總要儀式性地打著所謂“愛”的名號、仿佛若是沒有愛的存在性少數群體就不配得到同等對待呢?

性取向與性別認知本身是與愛無涉的,那只關繋於性喚起和自我認識。

一個異性戀者也並不是因為其愛上了某個異性才被定義為異性戀者。即使終身不曾真正愛誰,或是獨身一人,或是與誰湊合過日子,或是一世遊戲花叢,只要其性喚起對象是異性,便無可辯駁的是個異性戀者,(縱使某些個體的品性或被人詬病,但卻)也沒有人會為這性取向本身而對其多有苛責。

所以為什麼輪到性少數群體這裡,就非得苛求有“愛”呢?

這事實上是一種更高的道德要求,潛在的內涵是:你若作為一個性少數者,則必須是懷有美好的“愛”的,才值得被同等對待。

然而憑什麼呢?是默認性少數者必然要比這社會上的多數人更高尚、更美好、更心存愛意嗎?

可事實上性少數者也只是在性取向或性別認知上不同與大多數者,除了這一點點的差異外,並沒有什麼不同。濫情或是專情、惡毒或是善良、虛偽醜惡或是赤誠美好,這些都實在與性取向及性別無關,而是出自大家所共有的人性。施以不同的道德要求標準,抑或說,若是非得將性少數者與“愛”相聯繫、以此才可以主張平權,這本身就是一種歧視。

性少數者並不必然比這社會上的大多數人更高尚、更美好、更心存愛意,也不會更低賤、更邪惡、更濫情或無情。性少數者也只是人而已。爭取平權與愛誰無關,甚至與愛不愛都無關,這無涉於愛,而是關於人,關於人權。

人生而平等的人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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